哪些文件是工程结算必要的
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资料图)
3.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工程结算审计流程
工程结算审计的步骤包括:
1.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及各种合同文件,然后了解审计范围和所采用的标准并明确相关的原则。
2.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并按相应内容进行核算。
3.综合整理审计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审计意见,然后在完成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工程结算审计,是负责总包、监理、造价咨询等事项的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开展的审查监督活动。
三、工程结算款支付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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