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襄阳市民政局、襄阳市财政局等七部门针对在襄阳市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安置工作,联合印发了《襄阳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制度安排,填补了儿童福利机构运行管理制度的空白,襄阳也因此成为全省首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
《办法》规定,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成年后实行社会安置和机构供养安排。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社会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安置;对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无法实行社会安置的,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这一《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帮助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办法》从生活医疗、住房保障、就业等方面对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成年后的社会安置和机构供养作出了具体安排。
在生活医疗方面,对集中供养的孤儿纳入特困人员实行救助;对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给予安置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为年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的3倍,在过渡期内为成年孤儿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在住房保障方面,纳入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优先配租,按规定予以租金优惠。
在就业方面,根据成年孤儿的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就业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保障其劳动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统筹社会救助、就业专项等各项资金,积极做好孤儿成年后安置资金保障工作,为成年孤儿走向社会、自力更生奠定基础。
(马善记 江丹 朱俊阳)
标签: